4月28日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就
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
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
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
发布最新通知
其中
人工晶体在2020年
集采平均降幅46.4%的基础上
再次降低16.91%
平均价为2347元/片
这些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
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4月28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对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进行规定,带量采购结果将在一年周期内执行,医疗机构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本次带量采购产品将实行医保直接结算政策,医疗机构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并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同时,有关机构也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考核,严厉惩处不法行为。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主要内容如下↓
01
采购主体
参加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02
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人工晶体类(附件1)、骨科创伤类(附件2)和吻合器类(附件3)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
(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
03
采购周期
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一年。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04
主要任务
(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及时将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挂网,确保各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组织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完成合同量。鼓励其他产品自主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与中选产品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医保经办部门将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做好编码赋码等相关工作。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
网友评论